为进一步加强青海技术中心作风建设,规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建设“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向工作对象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不准冒用监察名义处罚,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行为
七、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检测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印章、标识。
八、不准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违规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故意增加企业负担。
九、不准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十、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