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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检院青海技术中心防疫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及强化援青工作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6 11:30:5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0〕42 号)等文件的要求,中国特检院青海技术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及强化援青工作,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优化工作程序,简化窗口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先采用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开展对外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防疫防控保障单位设备检验工作,优先安排;组织梳理责任区域内所有设备的检验情况和报检情况,重点排查长期未检验、超期未报检、即将到期设备,协助监察机构和使用单位排除隐患,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检验计划,合理安排检验时间,做好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产复工,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项目在《青海省财政厅青价费》(﹝1994﹞第 20 号)及《关于核定我省新增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物价﹝2005﹞542 号)文件的标准上减少50%:

     (1)中国特检院青海技术中心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

     (2)按时完成报检任务且现场具备检验条件;

     (3)设备下检日期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5日24时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疫情防控公告当日)。

       四是继续对责任区内所有锅炉(除电站锅炉外)、过街天桥电梯免收相关检验费用。

       下一步,青海技术中心将进一步下沉力量,深入企业及监察机构“询需求、解难题、促发展”,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优质的特种设备服务和保障,为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此文件执行期间如有相关政策变化,将另行作相关调整。

 

中国特检院青海技术中心

2020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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