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报检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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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具单位 |
名称 |
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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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造或重大修理单位 |
垂直电梯报检技术资料确认表(改造或重大修理)(见附件二)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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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造或重大修理单位 |
改造或重大修理告知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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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造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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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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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证书 |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证书(施工涉及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如发生加装或更换时提供)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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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证书 |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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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的自动救援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属于重大修理是) |
加装方案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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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证明书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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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护说明书(报检时查验)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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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造或重大修单位 |
改造或重大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原电梯制造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时,施工单位提供原制造单位委托相关证明(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除外))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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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使用单位确认)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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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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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修理作业人员证(两名)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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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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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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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如果有)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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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记录(报检时查验) |
复印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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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报告 |
原件 |
注1、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注2、制造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改造或重大修理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注3、对于报检单位未提出书面要求的,检验机构可自行处置报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注4、对于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检验人员应根据检规要求审查专有技术资料并存档。
垂直电梯改造、大修(附件二).docx